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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属地市(区)初审、专家评审,按照普惠、平均原则,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安排117家企业,合计资金312万元。(详见附件)。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0年8月25日至9月1日。

  二、自公示之日起至结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公示企业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江门市建设路59号,联系电话:3279751,传真:3351148。

  特此公示。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