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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人员范围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组派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六批医疗队,以及支援塞尔维亚、伊拉克、马来西亚、秘鲁疫情防控工作的援外医疗队中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队员(以下简称“队员”)。
注意: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料条件。按通知规定,队员在本单位现执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获
“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队员,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对资历年限不作要求。
(二)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援鄂援外工作表现作为本次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队员申报时应提交个人援鄂援外工作总结。对论文和课题不作硬性要求,援鄂或援外工作期间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例报告、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
(三)其他。队员可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援鄂援外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及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评审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队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具体的申报评审专业及申报须知详见文件附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0年6月5日至6月9日)。
本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队员应于6月5日至9日登陆《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须知》,如实填报并分类上传、提交所有材料。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
队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队员说明原因。队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队员所在单位须于6月18日前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地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地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队员。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务必于6月22日前完成。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24日)
(五)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六)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申报人员须按580/人的标准缴纳评审费,参加答辩的按140元/人标准缴纳答辩费。队员应在地市审核上报后一周内,登陆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预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