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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药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208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中初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一)申报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到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初级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30日-10月25日。
(三)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报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需将材料报送到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待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报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相关政策
(一)职称评审
1.学历、资历、评审范围及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标准执行。相关学历可参照《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注:申报各级别职称的学历、资料、业绩成果条件可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栏目查看。
2.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资历年限条件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初级职称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现职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人社发〔2020〕208号)要求,受理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报告和论文(未发表),必须提交打印件(规格为A4),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系列及层级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初次认定
有关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标准执行。也可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栏目查看。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所有专业的职称。具体办法按《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3.按省人社厅要求,申报职称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正确选择相应的方式(即评审或考核认定)。纸质版相关申请材料可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scjdglj/)—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报时,须正确选择申请类型(考核认定申请或评审申请)。
首次开展职称评审、认定申报的单位,须设置用户账号方可进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可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
(九)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认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填写纸质材料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有关条件要求,客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二)评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星期六、日不计)。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三)单位审核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相应栏目是否已加具意见并盖章。各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并在复印件签署核对人姓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四)报送申报材料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人的申报资料收集和初审工作。申报人应到相应的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需交材料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相应资格条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期不补)。材料包括:
1.《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贴材料袋封面);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4.《证书、证明材料》一式1份(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证后退回原件);
5.《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一式1份;
6.《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一式1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如单位有对专业技术人员做年度考核的,直接提供该考核表的复印即可,并将各年度考核结果准确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处,如单位无进行年度考核的,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9.《( )年度报送评审人员名册登记表》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不少于3000字,打印件,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主要对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可对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情况进行总结,下同),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今后努力方向等;
11.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继续教育证明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对应位置,社保凭证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其它证书证明”位置(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
12.任职以来的论文材料按我市当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
注: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经本单位验证、审核,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表格需要双面打印的必须双面打印,并进行装订。
(二)申报初次认定需交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贴材料袋封面);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
3.《证书、证明材料》一式1份(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证后退回原件);
4.《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一式1份;
5.《( )年度报送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6.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
五、报送须知
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学主管药师、医疗器械工程师)、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呈送的。
4.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评审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缴纳评审费,评审费统一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标准如下:中级评审(认定)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
缴费方式:审核通过后按通知到受理部门缴交(注:缴费后不代表已通过评审或认定)。
七、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认定除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原件,验证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后将原件退还给申报人。对符合条件并受理,分别汇总《( )年度报送评审人员名册登记表》《( )年度报送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后再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有多家分店的连锁企业,所属单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单位可按实际填写(与购买社保的单位名称一致),并统一盖江门市总公司(总部,下同)公章。网上申报只须建立1个总公司账户,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并向总公司所属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2.市医药行业职称申报受理联系电话一览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