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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28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对2017年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和复核范围
(一)认定范围
1.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件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2.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3.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号文件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的运营单位。
(二)复核范围
2017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4。
二、推荐数量
(一)新推荐认定数量
1.各市(区)最多新推荐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1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可增加推荐1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2017年认定(复核通过)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再次申报,不计入今年新推荐认定数量。
(二)复核
符合粤经信技术函〔2017〕11号和粤经信技术函〔2017〕105号公布的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可申请复核,不计入今年新推荐认定数量。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程序。申报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每个推荐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提交给我局审核的推荐方式。
(二)推荐材料。
1.2017年认定的示范平台需增加提交“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证书复印件”
2.2017年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需增加提交《2017年-2019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
3.新推荐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需由我局组织专家对基地内的企业进行测评和现场评审。
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其它要求
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含复核)2020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于10月17日前报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林社锡,联系电话:3279860;邮箱:7823069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