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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支持范围。支持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江门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金、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不得申报类型。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择优遴选。本次项目入库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严格按照省厅工作要求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选项目库。项目入库后将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按入库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遴选项目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遴选原则基本如下(按照综合评分项和加分项进行打分,具体评分指标结合申报项目情况和省预计下达资金额度统一制订):
1.资金绩效高(综合评分项)
(1)企业近两年上缴税金情况(原则上不支持纳税金额为0的企业)。
(2)项目实际纳统的技术改造投资额。
(3)企业可持续性情况(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获资金扶持后能否产生效益、企业承担风险能力等)。
(4)企业近两年产值规模情况。
2.生产工艺先进(综合评分项)
(5)项目实施后,企业智能化程度。
(6)项目实施后,企业绿色化程度。
(7)项目实施后,企业数字化程度。
(8)项目实施后,企业能否实现产品升级换代,附加值提升,提升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
3.企业发展质量(加分项)
(9)是否属于省“双十”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10)是否为规模以上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11)是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称号。
(12)是否拥有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或创新平台。
(13)企业近两年获得专利情况。
二、支持方式与入库要求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7项中1项未达标将“一票否决”)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江门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7.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原则上项目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不得少于项目申报设备的投资总额)。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三、工作要求
符合完工评价要求的项目,按照《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3)要求提供。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附件1)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开展完工评价、项目入库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原则上对每个申报项目均要开展现场核查。本年度需函询属地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提供项目税收(所属期入库数)以及项目投资纳统情况(技术改造投资),并在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3-2)、入库项目申请表(附件10)以及要件审查表(附件12)上加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推荐申报入库项目需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组会审议,审议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上报文(1份,含项目汇总表(附件8)、项目核查情况表(附件11)、要件审查表(附件12)、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及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于2022年7月8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叶小姐;电话:327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