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积极解决文旅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和困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营造暖企惠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快复苏,激发市民游客文旅消费意愿,提振市场信心和潜力,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演艺等文旅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年内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出现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扶持标准及条件
(一)补贴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续期、展期视同新增)及存量贷款。每家文旅企业原则只能申请一笔商业银行贷款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贷款类型仅限用于保证企业发展和必要的保障性供给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费用的短期流动性贷款,以及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其中,对短期流动性贷款贴息予以优先支持。每家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
(四)贴息原则为“先付后贴”,即文旅企业先支付贷款利息后再申报贷款贴息。对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五)补贴总额限定为2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由市本级、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财政与蓬江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7:43,与江海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3:67,与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分担比例均为20:80。
三、申报材料
文旅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凡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取消贴息和追收已拨付的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江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三)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期6个月付讫利息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对象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
(一)用户注册。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选择【我是企业/个人用户】-点击【账号密码】-点击【立即注册】-选择【法人注册】,完善法人信息注册单位账号。
(二)用户登录。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账号密码】,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
(三)申报时间。申报贷款贴息的文旅企业于2022年7月8日前登录江惠通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四)材料填写及提交。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进入“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文旅贷款贴息政策”申领入口,根据【存量贷款】或【新增贷款】点击立即申报,按平台提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完成申报提交。
五、项目审核流程
(一)初审。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江惠通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初审。
(二)复审。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2年7月30日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存量贷款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第三方机构核查意见为主要依据,完成对存量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审查。对新增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对象需自行登录平台了解审核进度、查询审核结果。
对未获审核通过的,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江惠通平台信息等方式及时通知申报对象并说明原因。如需进一步补充或修改申报材料的,申报对象需在收到平台信息2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补正材料仍未符合审核标准的或逾期未补正材料的,将不予办理。
六、结果公示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核查意见,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将拟扶持对象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江惠通平台“项目公示”栏目和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贴息。
七、补贴方式和资金下达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市本级财政与县(市、区)财政的承担比例,将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后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0-3361991;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0-8223523;江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0-3861215;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0-6633097;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0-5506691;开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0-2360215;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0-8902286;恩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0-7712369。
附件:2022年度江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