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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完善维

  权援助制度,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创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方式,推动建立“维权+保险”新机制,现将2021年江门市粤港澳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主体: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港澳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对同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单位)申请的维权案件同一年度援助数量不超过3件,同一专利、商标不超过2件,每个案件援助费用为5000元,每家企业获得的维权费用总额不超过1.5万元,额满即止。

  (二)保单所涉商标、专利权权利人或申请人住所地或注册地址为江门行政区域内。

  (三)法院或仲裁机构、主管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结案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文书落款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

  (四)已享受《江门市知识产权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专利扶持实施办法》(江知规字【2019】1号)援助的或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申报且不得享受本项费用援助。

  (五)申请人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请人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停止援助,收回以前拨付的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申报材料:

  (一)法院立案书面证明材料、仲裁委员会的书面立案证明材料、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等部门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结案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材料。

  (二)出险/索赔通知书;

  (三)委托律师代理合同或其他调查费用的相关票据;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即申请资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联系方式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联系人:刘少霞13822335934、蒋乐13322887071。

  2、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陈润楷 0750-3168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