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jpg

 

2020年市级乡村产业帮扶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长效帮扶机制三年扶贫行动方案》、《中共江门市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入实施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帮扶机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市级乡村产业帮扶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帮扶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全力打赢我市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以城乡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和经验为基础,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和加快经济薄弱村发展为首要任务,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着力点,以加快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和模式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各级资源禀赋,把资源集中起来,精准发力,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体、现代农业园区、休闲乡村旅游平台等新业态、新产业项目,形成“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对象”“产业园区+帮扶对象”“一二三产业融合体+帮扶对象”等新型帮扶模式,重点发展长短结合的“造血式”产业,探索建立完善长效脱贫机制,稳步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工作

  (一)项目资金用途

  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扶贫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产业帮扶项目。重点扶持生产发展、资产收益、金融支持、就业创业等“造血式”项目建设。通过入股形式,实行保底分红,到期归还(暂定3年),如需再续合作期限,须经第三方评估可行后才延续实施。入股的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帮扶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良种良法引进推广等方向,不得用于市规定的负面清单内容。项目实施后带动贫困户增收或经济薄弱村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增收致富,确保全市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持续深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效,实现乡村振兴。

  (二)项目申报对象

  各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一二三产业融合体、现代农业园区、休闲乡村旅游平台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主体。

  (三)项目申报条件

  1.产业帮扶项目符合当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主体对扶贫产业给予支持,与贫困户或结成利益关系,贫困户能直接享受项目运作带来的收益分配或就业安排、技术支持,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或有助于经济薄弱村经济发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薄弱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公共服务、村级集体经济等有明显提升。

  3.资产收益项目以入股资金为基数,申报主体承诺每年保底分红,年收益率按不低于银行借款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300BP(2020年9月按6.85%执行),到期按时还贷本金。本金和收益由所在县级或镇(街)的具体部门或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分红用于扶贫和薄弱村乡村振兴支出。

  4.申报主体提供资金入股股权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收益分配(含承诺每年保底分红)、退出机制、违约赔付以及风险管控等事项的相关协议。

  5.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行业信誉良好,且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产权明晰,财务独立(项目投资核算合规、合法),运营规范。符合本《指南》所列项目资金用途、目标和绩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土地、规划、建设等批建手续齐全,年内能形成实物支出。

  (四)项目扶持标准

  各市(区)推荐1—2个项目,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五)项目申报程序

  采用逐级申报的方式:

  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扶贫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2.各市(区)扶贫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推荐给江门市扶贫办。

  3.市扶贫办根据各市(区)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项目,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审议后,呈送江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六)申报材料

  1.市(区)扶贫办报送《关于申报市级乡村产业帮扶资金项目的请示》,同时提供每个申报项目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2.《2020年市级乡村产业帮扶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书(附件2)。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申报主体负责撰写)。可行性报告应载明项目背景,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实施项目的优势和具备条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含项目预期收益、带动贫困户或经济薄弱村,户均增收等)。要求有可衡量的指标任务和明确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财务分析、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帮扶项目申报工作,靠前指导、尽早发动,主动加强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沟通衔接、组织服务,指导帮助本辖区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区)如果没有及时组织项目申报,须提交纸质说明原因。

  (二)各市(区)扶贫部门对本地区征集的项目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评估,认真筛选和汇总,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扶贫办对所征集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实施企业在“广东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照顺序打印成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四)各市(区)扶贫部门要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