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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环函〔2021〕190号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分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江环〔2020〕51号)要求,现将2022年江门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申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重点支持中央、省部署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
2、支持解决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优先安排列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相关工作方案的重点项目。
3、支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
4、支持我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5、根据省、市的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年度预算事业发展需要确定的、需要扶持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需单独编制成册,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项目相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工程类项目需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政策性依据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国家和省布置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等。其中,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技术线路及具体内容、项目预期绩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经费预算(详细说明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等章节。
2、申报程序。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区)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负责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筛选审核,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对本辖区拟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汇总,并将《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属单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项目直接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三、申报要求
今年,省要求我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必须每个项目类型均有入库项目,申报项目复核通过率需大于或等于80%,且通过复核项目的申报资金大于或等于上一年度省下达资金的2倍。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谋划、推动项目入库,确保完成省提出的目标任务。
2022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各市(区)要在截止时间前将本辖区申报项目材料录入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2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汇总表
4、关于印发《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5、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6、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冯桂怡,电话:3988041)